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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29|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盐业动态
为落实《江苏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各项要求,加强全省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管理。日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盐[2018]86号),在全省部署开展食盐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从2018年5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检查范围包括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食盐物流配送单位;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食品加工作坊、食堂、餐饮单位等。检查内容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专营办法落实情况。检查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含省外跨区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是否按规定范围销售食盐;二是相关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依法依规开展跨区经营情况;三是食盐产品质量状况。结合《关于印发 2018 年江苏省食用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第一批计划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8〕72 号)要求,配合抽检工作开展,配套开展执法抽检,及时处理质量不合格食盐,杜绝不合格食盐进入市场;四是食盐标识标注情况。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盐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食盐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全面严格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及跨区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对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质量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和法规知识的宣传,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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