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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1-11|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盐化史话
社会制度的变革,并没有使复州盐业有所好转。日本人照样在这里经营着盐业,掠夺着资源,而且规模越来越大。民国元年(1912)9月,东洋制盐株式会社交流岛出张所并入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成立大日本盐业株式会社普兰店出张所五岛事务所。日本人在此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源源不断地为他们国内输送了大量的化学原料。
多年来,由于内忧外患和连年战乱,造成国家元气大伤。民国政府成立之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盐业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并制定了严厉的管理制度。民国三年(1914)
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复县官盐分局,将滩户姓名、盐田坐落位置及范围,查明后绘制成图进行注册,所生产的海盐分局全部收购,不准任何人私自贩卖。在运输方面,采取官运和商运结合的办法,除在当地销售外,其余全由吉林和黑龙江采运局秋冬季节由陆路运至田家甸,春天利用水路运到营口,再由营口销往吉林和黑龙江两省。民国初年,吉黑两省设榷运局,专门从事海盐的采买及运销工作。据统计,复县海盐年平均为榷运局购买50万担(合2﹒5万吨)左右。从宣统三年(1911)至民国十五年(1926),复盐共销往吉黑等地18432891担(合921644吨)。
民国五年(1916)1月,复县场务局改为复县场公署。这年的8月,长兴岛盐滩由于产盐很少而且销路不畅,复县场公署决定废除该地区的盐田,并撤销了该滩务所。随后对盐区内的部分滩务所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划分:划白家口东部地区,设殷家沟滩务所;划小岛子东部地区,设冯家坞滩务所。至此,复县场公署共管辖8个滩务所。民国六年(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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