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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复州湾盐场作出2009年资源管理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9-02-12|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盐化新闻


           大连复州湾盐场作出2009年资源管理工作安排   
    为了坚决杜绝私占乱养现象,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工作正常秩序,日前,大连复州湾盐场就2009年盐田资源管理工作作出安排,主要对卤虫(卵)、可一水两用的养殖圈、外供生产用水、废旧盐膜、废旧钢铁等完善了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包干,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海盐生产秩序,防止私占乱养问题发生。
    二是要按照场规定的时间办理好经场核准的有关资源的发包手续,超期未发包的,由场统一对外发包。
    三是本单位的资源发包要坚持班子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对外发包金额不得低于场确定的发包基数。
    四是完善并加强发包合同的管理。凡是对内对外发包的资源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所有新签订的资源发包合同,承包期限一律不得超过2009年末。
    五是资源收入管理要规范。各单位对资源发包收入自留部分要建立手续,单独建立收支台帐,严格执行收支过程中的财经纪律和场有关规定,场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资源收入情况进行考核和审查。
    六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场成立由分管场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场长为副组长,场机关各部门和复盐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对在资源发包工作中滥用职权、擅自扩大资源发包范围、不按照场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违反财经纪律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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