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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的两宋私盐

发布时间:2014-11-30|发布者: 大连盐化集团|栏目:历代盐业

多元化的两宋私盐

----兼探淮鹾乱象之源

文章作者:胡可明 文章来源: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纵观中国盐业史,两宋私盐较之于前朝后代,存在着独特的历史现象。北宋时有辽、西夏两朝为邻受其盐私之逼,南宋时金夺辽又蔽西夏与之为邻金盐来袭;两宋盐法较之唐五代及其前朝多有创新且臻于完善,但皇权本质终难尽杜其弊;刑不上大夫等儒家观念被强化,致官吏贩私呈公开半公开之状,全国盐产大而私贩量亦巨。本掘文略作初探,以求指教。

一、外朝私盐打中两宋国防软肋

北宋(960——1127)凡167年,从北到南依次有辽、西夏、吐蕃诸部、大理国、越南为邻。辽之海盐、池盐与西夏的青白盐,始终对北宋存在压境之威胁和透私之现实。

契丹民族国家——辽国(916——1125),立国早于北宋而共终北宋政权有210年历史。辽太宗耶律德光时期(927.11——947.4),辽国就进入了封建社会,比之于国初的奴隶制更能发展社会生产力。契丹民族发祥于草原、沙漠,但在立国时就掳掠了汉人(包括制盐汉人),并采取“胡汉分治”法,让汉人继续经营被辽控制的辽境盐业,这就使得辽控海盐与池盐都能得以与前代不中断的承接、持续。《辽史·食货志》载道:“自太祖以所得汉民数多,即八部(契丹八部为隋末唐初8个契丹民族部落)中分古汉城别为一部治之。┄┄有盐池之利,┄┄八部皆取而食之。及征幽、蓟还,次于鹤喇泺,命取盐给军。自后,泺中盐益多,上下足用。┄┄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五京计司各以其地领之。”渤海、海阳为海盐产地,镇城、丰州、广济湖产池盐。权威专家说辽盐史况史载鲜见,但从辽控海盐区之广阔和池盐区之多,结合辽史说“上下足用”,可推断辽盐产量是不会少的。契丹人游牧射猎,“随水草畜牧”,以肉为食,皮为衣,更需要食用足量的盐分。从其太祖耶律阿机保,就以占据盐池之利加上暴力而成为终身大汗且世袭汗位。辽朝重视盐的产销以尽获盐利,产、运、销管理适当,故而产量足用市场稳定,每斤零售价仅11.7文,盐价一直远低于北宋官府零售价34——56文。北宋即便是淮浙海盐价在每斤26——67文浮动,也畸高于辽盐。北宋景德元年(1004)真宗与辽达成“澶渊之盟”,所谓结为兄弟之国,北宋每年捐于辽银10万两、绢20万匹,明显处于败国之地。那时辽盐量大价低,并已实行榷盐法与折搏盐法,盐的商贩活动已属正常。宋辽并无天然屏障,强大的辽国盐产被商贩于宋境也是正常的了。与此同时,渤海西岸的海盐,也常被私贩至宋境发卖。因为辽盐价格低廉,曾迫使北宋的河北盐法不情愿地放宽,以同辽盐竞争减少铜银外流。甚至于对辽之私盐也因“恐边事因循不止”而“吏不敢禁”。宋仁宗也因“未榷而契丹盐常盗贩不已;若榷也,则盐贵,敌盐(辽盐)益售”,也“非用兵不能禁”,只得罢河北的滨、沧二州海盐之榷。

西夏立国于十一世纪初,从1032——1227年存在了196年,与南宋同被蒙元所灭。由于1127年金朝赶宋南迁后,西夏东与东南亦被金侵夺,与南宋被金隔开,所以西夏盐产对宋朝的影响基本与辽盐同,仅限于北宋。西夏盐品种,有青白池盐、岩盐、土盐,青白池盐为主。其盐史为早,自古闻名。关于西夏盐年产量,未见有史料可资具体分析。但从一些相关史料中,也可间接推断已接近史实。据《旧唐书?食货志》载,公元821年时,西夏最名之乌池盐产,每年粜盐搏榷米可达15万石。到北宋庆历时,似有增产,故有北宋庆历(1041——1048)初,在淮盐区定型了一种新盐法——钞引法,商人以现钱买政府盐钞,到产盐区验钞领盐,自由贩售。西夏盐产丰富,国用有余,恰逢北宋有现钱买盐钞这个好政策,遂有了以盐换钱的想法,曾有庆历三、四年(1043——1044)宋夏谈判,西夏提出向北宋“岁卖青盐十万石”为条件的史实。西夏景宗李元昊(1032.11——1048.1)“性雄毅,多大略”,不满足于北宋每年予银万两、绢万匹、钱2万贯,也不满足于由北宋以其帛、罗、绮、香、药、瓷漆器等物交换西夏之驼马牛羊、玉、甘草、麝脐、羚角、红花、翎毛等物,且民间可自由贸易,而断然撕毁了订立于北宋景德三年(1006)的宋夏和约,制造事端,挑起了两国边衅。西夏池盐产丰品佳价廉,盐法也较宽松,朝廷官吏可掌控青白盐以贩运,民间也可自由买卖,造成私贩到宋境的很多。北宋对西夏盐的管制,也随外交情形的变化而随机调整。从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到真宗咸平三年(1000),对西夏青白盐入境,曾“禁毋入塞”——“勿复禁””——“禁沿边互市”——“绝其青盐不入汉界,禁其粮食不及蕃夷”——“禁戎人(北方民族)卖盐”——“断青盐”,反复的禁与放。刑律也有从“一两杖十五”至“皆编配”、“皆坐死”之酷。但百余年间青白盐通过民间孔道进入宋境的从未有断绝,在宋夏和时为贩售,不和时为走私。故而《宋史》有载,“蕃部卖盐”至北宋,同时也不乏宋人参与其中;“西夏青盐,盗贩甚贱。”《宋会要》载,“戎人卖盐”入宋,都是指走私青白盐进入北宋境内。

北宋靖康二年(1127)四月初一,北宋政权被金人推翻。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与金国签订了屈辱投降的条约,以淮水为界(全国高产盐区两淮之百年前就建有3个盐场并其时岁煮盐就达47.7万石的淮北盐区尽归于金),南宋对金称臣,每年向金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到1234年蒙古灭金的107年南宋与金对峙中,金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金世宗(1161.1——1189.1)全国人口4470.5万人,比北宋大观四年(1110)尚多出130万人。人口增加,既有利于发展包括盐业在内的各业,同时也因食盐量增加而刺激盐业的发展,比起辽、夏与北宋为邻时,金的盐业对南宋有更大的威胁。金与辽、西夏对所控制盐产均未有史料明载,只能据相关史料推断。金朝时盐产大致可从中期即金世宗至章宗承安(1196——1200年)关于降减盐价有关奏折及廷议记载中考究得出梗概,不计入亏课、私盐量,世宗时全国年产盐量达1.8亿斤,此后曾达2.4亿斤。而北宋时期掌握的北方海盐产量几无可数。可见金国盐业是如何突飞猛进的。金国盐产大,盐价却低,恰在高产的世宗到章宗朝,金廷却降减了盐价至每斤38——30文,此时私盐市价也仅为每斤25文。金国盐区特设了巡捕使,正是金世宗时金盐旺产期,也恰好反映量大价廉的金盐,贩私必有相当规模和影响,仅与南宋以淮水为界的金国之盐,完全可以利用北宋就建立起来的水陆盐运通道,又如何能不私鬻至南宋疆界呢?况南宋此时已对金称臣,对金之私盐想必也不会有强拒之策的。《宋会要辑稿?食货》载,“边备不严,沿边之人多自虏境(指金国)盗贩解盐(解盐区被金控制)私入川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则具体描述金国解盐入川之甚为“往往十百为群,遇巡尉出巡,则蹋开生路以避之。有司亦不敢问,第遥护之出境而已。”为什么不敢问?可能还是缘出军力不如金。

二、境内私盐撕裂两宋盐法弊被

较之于唐五代及其前的盐法,以杜私为核心目的的两宋盐法确有诸多创树,也不可谓不全面。但正如任何封建王朝的盐法一样,都是在皇权至高无上的观念指导下订立的,着意维护的是封建朝廷、达官显贵及大盐商的利益。这样的盐法,有几个特点:一是管理虽全面但机构雍肿更加刺激官府搜刮盐利以敷俸禄支付,故而形成随意变幻反复折腾;二是官吏乘隙而入侵蚀国利;三是漠视产盐人和食盐百姓的利益,从而激起民变民反去破坏、摧毁盐法。恰如是,似可认为两宋盐法也是由政府操纵和编织的利为经、弊为纬攫取盐利的网。

两宋320年间(北宋167年,南宋153年),皇室、政府以最大限度地占有盐利为目的盐法体系建设,产、运、销各个领域都有很多创新,有些一直被后世沿袭、改进、变通、完善,直至清朝。生产领域的催煎制并由此产生的火伏法并簿历制,对盐民管理而制订的成为后世户籍先启的灶甲制并亭民户牌法;盐务管理机构中央先为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后户部左曹,到东南海盐区提举盐事司,到宪臣担当的御史巡盐,到地方大行政区盐运司及提点私盐使,到管理盐产的大者为监中者为场小者为务,形成庞大的管理体系,甚至与其他官僚机关一起,造成国家吃皇粮的人数恶性膨胀,官员俸禄几成朝廷巨负;在盐的收购、包装、仓贮、运输直至售卖,形成了相对完整固定又异常复杂的结构,在官方主导下,官、商、民在不同层面参与,创造了袋法省则、商税法则、纲运押载、榷卖为主兼存引钞盐制等;在禁堵私盐上,太祖建隆二年(961)就制定了阑入法,至太祖乾德四年(966)、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雍熙元年(984)和雍熙四年(987)、淳化五年(994)、徽宗政和五年(1115)、孝宗淳熙元年(1174),多次诏定禁私律条,其中太宗淳化五年还对私贩私售辽国等外朝盐加重处罚。

刑律既定颁布全国施行,凡私盐对照律条加以科罪。但具体到对盐的生产、收贮、运销管理,由于不同时期管理体制、方法、力度不同,两宋私盐还是比较多地潜藏于产、运、销诸环节中。

在生产环节中出现私盐,主要是由官府收购价太低还不能及时付于盐民。宋廷把压低制盐工本作为获利的方法之一,而这盐工本比之官售价相差甚远。有资料统计得出,整个宋代官盐收购价,最低每斤1.8文,最高的也就在22.7文并仅在闽盐区短暂出现过,大多在每斤4——16文。北宋谏臣俞献卿曾在仁宗朝任过盐铁副使,奉命整治淮浙盐税。他在仁宗天圣元年(1023)奏闻道:淮东(指两淮盐区)“亭户卖纳盐货,每三石支钱五百文。……每正盐一石纳耗(还另加)一斗,所买盐只于本州出卖,(就)每石收钱一千三百足,展计一千六百九十六文省。官有九倍净利。”官府以每三石500文收购淮盐,不出本州就可卖到3900——5070文,另有3斗所谓纳耗盐同样可卖,其九倍之利不可言不大。《宋盐管窥》也说,“官之买价贱,而卖价贵”官府除竭力压价强收,还在过秤时多称少记,多纳耗盐,少得不能再少的工本钱还常拖欠,在收取盐民杂费上多取“身丁钱”等,以至“灶户失业,渐以逃亡。”逃不了的盐民,为了生存,就会私产私贩以换温饱。而这些盐民私盐 ,连同那些买不起官盐但为了有盐吃而买私盐的百姓,如被官府捉拿,也往往被超于律条重罚。

在运输环节上出现私盐,主要是官府剥削运输者和一些贪官参与私贩。宋代在一些地方设有收纳、中转、贮藏及销售三类盐仓,如淮盐的产销区就有真州(今江苏省扬州市仪征)、泗州(今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郑楼乡境内)、江州(今江西省九江市)、大庾(今江西省)等转般仓。食盐从产地运经各类盐仓最终销售出去。宋代食盐运输主要有官运民运两种,也有官民联运。为了获取运输环节上的盐利,官府以劳役制派役于民,使之直接承担运输食盐的任务,对这些船户车夫,如同对待盐民一样,也是穷尽压榨之法,百般剥削。如大庾转般仓位于江西与广东两省边境,古道崎岖险峻,唐曾辟新道,设驿站,宋仁宗嘉佑年间(1056——1063)重修,并置梅关,成为交通咽喉,淮盐运到此处要向南岭南北分运售卖,人工车推肩扛手提,十分劳苦。《宋盐管窥》也载有解盐入川,官府强制民户在“山路险峻”、“水多风涛”的川陕间寒来暑往地奔波。官府付给船户车夫的劳役费很低不说,如有食盐耗损,还要尽数赔偿。连著名北宋清官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都同情这些运盐者说:“家业已竭,而盐数未足;嵯怨之声,盈于道路。”宋朝虽说“轻武”,但并不裁军,军队员额反从宋初20万,到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扩军到125万。这些兵员中有不小的部分只在地方当差,有些就摊上了转般食盐。而官府对这些兵丁也不留情地压低酬劳,也造成“兵力罢劳,不堪其命。”转般食盐的这些船户车夫和兵丁,反抗的方式除了逃逸,就是设法潜窃私藏一点私盐,偷售以为补偿。相对于船户车夫、兵丁的微量私盐现象,达官胥吏之私贩,军官牙人之私贩,则是两宋食盐运输环节私盐现象之大宗。南宋理宗(1225——1260)权臣贾似道,几半公开地动用百艘船只贩运私盐,历史为他留下了一首讽刺诗:“昨夜江头长碧波,满船都载相公鹾。虽然要作调羹用,未必调羹用许多!”理宗朝还有赵彦满、高宗朝还有广西梧州团练副使孟揆等,都是史载有名的贩运私盐之官员们。

在销售环节上出现的私盐现象,远比生产、运输两环节更为普遍,对官府财政冲击为大,售私与禁私之抗争尤为激烈。《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私盐贩“起于贩鬻私盐”,用“大棹贼船为害不细。”“器杖锣鼓皆备。这说的是粤盐有私情景。南宋闽盐区“以私贩为业者十率五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事实上,宋境内私鹾情况十分严重,就连汉武帝征服南越国而设立的交趾(亦有史称“安南”,在今越南北部)因不属宋而与宋为邻,其食盐也被宋人“用物帛博买交趾私盐,夹杂官盐出卖”,迫使宋孝宗于淳熙十二年(1185)诏“禁交趾盐入省地”。(《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宋史》)食盐向为历朝历代利厚之物,宋盐官榷为主、商销为辅,官榷利尽归官,商销亦官收不菲。两宋私鹾不绝,社会诸色人等均有渗入其中者,乃贫者为生计,富者积黄金,官者从贪欲。南宋时私鹾甚至与官府发生多次较大规模武装对抗。累累私盐现象,将两宋盐务管理之网络撕开了好多道裂口,宋廷企望照数全收的盐利,就从这些裂口中流出好多。

三、淮鹾有私昭示两宋吏治之腐

北宋起,两淮盐区就较早地摸索掌握了煎制海盐的一些技术,使得盐产额逐步攀升。史料可上查太宗时(978——997)不含海州和涟水军在内,年产额就达3779万斤以上,真宗朝时(998——1022)则有最高产1.077亿斤记录。特别是仁宗天圣元年(1023)淮北新建了板浦和洛要两场、淮南也有扩建后,两淮盐产持续走高。神宗熙宁六年至哲宗元佑元年(1073——1086)年产增达1.6亿斤,北宋末(1103——1127)又上升到1.84亿斤,期间1125年起淮北的海州和涟水军盐场均已陷金,故其盐产被金侵占而未入统计。其后的宋金对峙至宋被蒙元所灭的1279年期间,两淮盐区仅淮南属宋廷管辖。因北宋钦宗靖康与南宋高宗绍兴年间(1127——1132)兵燹动荡,除海州和涟水军陷金外,楚、通二州盐产亦有不同程度下降,高宗绍兴初(1132——1135)淮盐年产仅为7——8千万斤。史载南宋为维持半壁江山,偏安一隅,尤加重视盐利,而原属北宋的解盐和淮北盐区等盐产已属金,所以南宋以发展淮(只是淮南)浙闽广海盐以利资国寄以最厚希望,采取发放盐本钱和修灶钱、支散米和牛接济产盐人等措施,来刺激和鼓励海盐增产,淮南通楚泰三州从高宗绍兴初的14场346灶扩充到绍兴十七至二十八年(1147——1158)的19场452灶,年产盐量也上升到1.9——1.95亿斤。其后至孝宗乾道五年(1169),产量降到1.3——1.4亿斤低稳状态,乾道六年又达到两宋两淮最高年产2.01亿斤。直到南宋亡,淮盐年产大致在1.4——1.95亿斤浮动。《宋史。食货志》载:“国家煮盐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指两淮盐区)居其二。”《宋盐管窥》说:宋时“淮盐产量,一开始就在人们的视野之外,悄悄地、然而又是异常迅速地发展起来。”真是精辟至极!

有宋320年间,除了战争动乱年头,绝大多数时期淮盐是逐步增产的。其实宋境其他盐区也大致如此,只是淮盐较之更为优异。淮盐产量如此之高,淮盐区(产地和销区)的私盐现象又是如何呢?《中国盐业史》说,淮浙沿海亭户(或称灶户,都指海盐生产者)“煎盐入官,官不以时给直”,亭户难免私煎私贩。《宋盐管窥》说:北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前,淮南通、泰、楚州盐场亭户之正盐,每“三石,元定价钱五百文省”,“每正盐一石纳耗一斗”,1石50斤,省百为77文,3石正盐加耗3斗共165斤,五百文省即385文,计正盐收购价格每斤2.3文足。而官府收购后,在本州只花少许运、贮费用,出卖价达每斤26文足,利率1030%。淮盐因其量大,销区也广大到宋朝的大行政区淮南路、江南路、荆湖路、两浙路、京东路等路的府州县内,在这些地方,淮盐利率则更高达2385%,可谓惊人!官府坐渔如此巨利,而淮盐灶户生活景况又怎样?北宋词人柳永的《煮海歌》唱道:“煮海之民何所营,妇无蚕织夫无耕。衣食之源太寥落,牢盆煮海汝输征。秤入官中得微直,一缗往往十缗偿。周而复始无休息,官租未了私租逼。”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欧阳修《送朱职方提举盐事》诗言:“穴灶如蜂房,熬波销海水。良民陷盗贼,峻法难禁止。”柳永描述了淮浙盐区灶户煎盐之苦,痛斥了官府付予灶户的工本钱极低而获十倍盐利,逼得灶户无以为生。欧阳修则看到那么多的灶户在煎盐,而灶户因所得盐工本钱太少、百姓因盐贵买不起,都被逼无奈铤而走险,参贩私盐。宋时文学家、史学家与今之史学家都对宋朝平民参与私盐贩售,进行了最客观公正而极为深刻的透析,也是对宋朝封建统治者腐败本质的揭露和批判。

官盐在市场上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其价格可被官府任意抬高。两宋期间,虽然淮盐曾有过太宗初的在淮盐区创始“折中法”淮盐通商,真宗天禧初(1017年)淮盐销区开放折搏、仁宗庆历初(1041年)率先在淮盐区实行钞引盐法等反复变化,榷法与通商俱有,但总体上是榷盐为主,各级盐官与运盐官兵常侵盗淮盐,并掺以泥沙等杂物填充被盗盐量。而食用淮盐的平民百姓,一因官盐价昂二因官盐质差几不能食,被逼买食私盐,又促使这些地区出现大量贩售私盐,有的发展成群体持械强行贩售,而与官府敢于直面对杖,食用淮盐的安徽、江西等地,都有这类史例。如太宗朝通州“海上贩盐”的“海贼”,其舰船多“张幂”,设有“劲弩短炮”。史说南宋抗元名人文天祥,曾于德佑二年(1276)奉命前往元军营帐议和被拘,后“缘北船贩盐者”在淮东江河间助其脱逃。为此他在一首诗中风趣写道:“行客不知身世险,一窗春梦送轻舟。”这些私盐贩比之一些官僚更有爱国心和人情味!《中国史纲要》说,湖南蛮、瑶聚居地的人民,曾因宋之官盐价贵不能受,成群结队贩运私盐,发展到仁宗庆历三年(1043),五千群众愤而反宋,狙杀盐官。

纵观两宋,总离不了官员涉私的身影。略举几例:太宗朝辰州(今湖南省沅陵)知州董继业,是一个淮盐销区的地方官,贩卖私盐到了有名的地步。仁宗朝任海州(今江苏省连云港市)通判的石曼卿(994——1041)在卸任后,“载私盐两船至寿春,托知州王子野货之。时禁网宽赊,曼卿亦不为人所忌,于是,市中公然卖学士盐。”一个淮北盐区的地方官,竟然在离任他就临别时,运走两船淮北盐,动用关系私售获利。由于代售的是知州大人 ,故而竟敢公开市卖。而其结果,又竟没被治罪。而与他同样私售淮盐的淮东转运按察使张可久、淮东提举陈损之等人,都是私贩私售淮盐的“名人”,可命运就没有石曼卿那么幸运了,都被贬降了职位,也是理当如此吧。《南通盐业志》引自《宋会要辑稿——食货》载: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曾在淮南通州查获一私盐案,系由通州驻军将领乔仲福、王德与手下人员买通巡检军兵,收买亭户私盐,仿制官袋且用旧引进行售卖,其量惊人!当然,既被曝出,该众人等必无好结果。

研究宋史的都说宋朝外战外交疲软,内政较好,无宦官擅政,虽有平民起义,但无论北宋政权被颠覆,抑或南宋灭亡,都非内乱所致,均为外族所为。北宋、南宋时淮盐都有较快发展,盐法亦多有创新,盐产屡创历史新高,朝廷财收因淮盐而盈库。但是,不绝于两宋的淮盐产地和销区的鹾乱现象,特别是政府官员,有的还就是管理淮盐的官员跻身其中徇私枉法,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成因。徽宗崇宁元年(1102)蔡京改革东南盐法,制造了一批“黄旗钞客”,享有优先通行、不受盘查的特权待遇,出现了千艘万樯齐涌淮东盐场的喧闹景象,这其中就有一些州官或其亲属“合法贩盐”,更有假盐他货以贩禁物。如此之状,不能否认两宋盐法藏有弊窦,更不能否认其吏治不严,纵生腐败,这些贪官污吏侵吞的是国利,同时与封建朝廷一起,更是鲸吞了产盐灶户和食盐百姓的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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